※置於攜車袋之摺疊車,視為旅客隨身行李,平日假日皆可免費進出車站。

※旅客將自行車摺疊或拆卸完成並妥善包裝後(惟包裝後之長度不得超過165公分,長、寬、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),

即可比照一般行李,攜入各捷運車站乘車,無開放時段之限制。

  

臺北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

中 華 民 國 一 ○ 四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修 正

一、臺北捷運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配合臺北市政府提倡民眾正當休 閒活動,特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,並訂定本應行注意事項於 車站公告,旅客於開放時段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時,應遵守大眾捷運 法及相關法令與本應行注意事項規定。

二、開放時段: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,06:00 至營運結束為止,旅客可 攜帶自行車進入特定車站。如有異動,將另行公告。

三、開放路線:除文湖線不開放外,其他路線均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。

四、開放進出及轉車車站:

1.除下列車站不開放自行車進出外,其他車站均開放自行車進出:

(1)淡水站

(2)台北車站

(3)大安站

(4)忠孝復興站

(5)南京復興站

(6)文湖線各車站

2.開放轉車車站:旅客僅限於各開放自行車進出車站換線轉乘,不得 於其他車站下車或轉乘。

3.旅客不得於台北車站、忠孝復興站、大安站及南京復興站下車或轉 乘。

4.攜帶自行車未依規定於上述車站進出及轉乘之旅客,將依大眾捷運 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4 款處罰。

五、進出車站動線:嚴禁使用電扶梯。車站內外之樓梯、電梯(每次使用 最多限 2 輛自行車)及無障礙坡道均可使用,並僅可牽行不可騎乘或 滑乘。

六、收費:採人車合併收費,單趟不限里程,一律全票收費,攜帶自行車 單程票每張收費新臺幣 80 元整,旅客請先至車站詢問處向站務人員購 票,每張車票僅限 1 人攜帶 1 輛自行車使用,出站回收。人車須一同 進出車站。

七、進出閘門:請旅客洽車站站務人員協助,使用公務門進出付費區。

八、進出電聯車:

1.自行車停放車廂僅限第一節及最後一節電聯車車廂之車門可進出及 停放,每 1 車門區限停 2 輛自行車,且不得佔用無障礙空間,每列 車共可停放 16 輛,請旅客依標示位置候車及進出電聯車車廂,如車 廂空間已明顯不足,請等候下一班車,勿強行進入車廂,以免妨礙 其他旅客。

2.自行車應停放於車門中間之立柱兩側,自行車停於旅客與立柱中 央,並與列車行駛方向垂直。

3.旅客攜帶自行車應「車不離身」,於車廂內旅客必須隨時扶持自行 車,不可坐於座椅留置自行車單獨停放。

4.攜帶自行車旅客須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,禮讓進出動線,並 避免污染他人衣物。

5.緊急時自行車須留置於車廂,並依列車廣播將自行車移至非開啟之 車廂門邊,避免影響逃生動線。

九、攜帶自行車注意事項及使用限制:

1.旅客可攜帶之自行車僅限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,最大尺寸 限制為長 180 公分、高 120 公分、寬 70 公分,禁止油類動力自行車、 電動自行車、協力自行車及非屬常規型式之特殊自行車進出捷運系 統。

2.未滿 14 歲旅客須由成人陪同,方得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。

3.自行車於捷運系統內牽行、使用電梯及進出電聯車車廂,須禮讓身 心障礙旅客及其他一般旅客。

4.旅客攜帶之自行車必須保持清潔,如有髒污之虞者,本公司得拒絕 運送。

5.攜帶自行車者因其自行車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,應負法律上 相關之責任。

6.旅客攜帶之自行車,若有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,本公司 得拒絕運送。

7.捷運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,本公司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。

十、旅客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,應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與相關法令及 本公司各項規定與注意事項,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,除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外,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損害,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, 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十一、為因應特殊之狀況,本公司得公告調整開放之時段、車站及其他相 關規定。

 

資訊來源:http://www.metro.taipei/ct.asp?xItem=80526977&CtNode=73752&mp=1220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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